? ?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深化四大改革,優化五個環境。
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深化四大改革
一是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工程和裝配式建筑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二是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應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三是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新產業,加快研發應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裝配式建筑新技術,培育一批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
四是改革建筑用工模式。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促進建筑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
深化“放管服” 優化五個環境
一是簡政放權。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放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模標準,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在線監督,逐步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對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到2018年12月31日,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并將收款憑證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要件。
二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制度,對放寬下放的各類資質、資格審核許可事項,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監管和效能評估;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確保其技術管理能力與承攬業務相適應。
三是減輕企業負擔。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企業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是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和工資支付制度。建設單位應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五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加快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交換,實現企業資質、信用業績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開展市場主體用評價,細化評價內容和標準并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參與。實行綜合評價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